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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梵净山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的公告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梵净山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的公告

分类:
通知公告
来源:
2022.3.8 09:32

因开展梵净山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的需要,我局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该项工作,最高限价32.13万元。按照有关规定,现将采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科研项目拟在闵孝河、牛尾河、凯土河、盘溪河、黑湾河、太平河、金厂河、淘金河、马槽河、肖家河等梵净山主要河流设置15个监测点,监测河流水质的常规理化参数(温度、pH、氧化还原电位、溶氧、总溶解性固体、电导率、浑浊度)、营养类元素(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等指标)、阴阳离子(F-、Cl-、NO2-、NO3-、SO42-、PO43-、Li+、Na+、K+、Mg2+、Ca2+、NH4+、重金属元素(Cu、Zn、Pb、Cd、Cr、Mn、Sb、As、Se、Hg)等指标,重点分析水体中铅、镉、汞、砷等溶解态重金属元素组成。通过连续开展3年的水质监测,摸清梵净山河流水质变化特征及主要影响因素,为梵净山河流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资质,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三)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等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四)从事该科研项目所使用到的试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从事该科研项目所使用到的试剂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从事该科研项目所使用到的试剂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所有试剂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如使用不符合精密实验所需的试剂时,供应商需承担随之带来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单位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声明;

三、评分方式

最低价中标。

四、投标程序

符合投标资质的单位于202238-2022314,将报价函、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报价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1002853@qq.com。我局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将按相关规定开展比选工作,并及时将比选结果告知投标方。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339566913

附件:报价文件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