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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局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实施林业生态保护有奖报告制度的通告
根据贵州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林业生态保护有奖报告工作的通知》(黔林天发〔2017〕157号)文件精神,经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研究和省林业厅批复同意,决定在梵净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实施《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有奖报告制度》,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有奖报告内容
(一)发现保护区内树木生长异常或被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危害,或发现野生动物有疫病迹象并提供证据的。
(二)发现擅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三)发现偷砍盗伐、滥伐林木,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四)发现非法收购、运输及销售盗伐滥伐林木(或木材),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五)发现非法采集、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制品,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六)发现森林火灾或发现在保护区野外用火等火灾隐患,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七)发现毁林开荒,毁林造林、毁林采砂采矿、人畜破坏新造林地,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八)发现非法占用和毁坏林地及破坏古大珍稀树木,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九)在自然保护区内倾倒或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废水,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十)在自然保护区内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十一)在自然保护区内擅自开垦、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十二)在保护区内非法捕猎、捕捞鱼类及其他保护水生生物和挖掘保护植物等,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十三)在保护区内擅自挖砂、采矿、取土、烧荒、采集泥炭或泥炭藓、揭取草皮,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十四)在保护区内擅自修建阻水、排水设施,截断该区域与外围水系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十五)发现破坏保护区标识标牌、界桩界碑、护林碑牌、宣传牌、警示牌以及科研监测设备设施、固定样地标志标识,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十六)发现其他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的;
(十七)举报受理林业生态保护有奖报告(或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调查处理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泄漏举报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奖励金额
(一)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野生动物疫病疫情和森林火警火灾的,经查实,奖励报告人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受理人违反规定,经查实,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三)举报破坏保护区标识标牌及设备设施的,经查实,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四)查实报告人报告的事项为林业行政案件并处罚了当事人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
(五)查实为刑事案件并处罚了当事人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200元。
三、报告受理
报告人可以采用当面、拨打9610010林保举报电话或梵净山管理局及基层单位联系人电话进行举报,或以微信、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梵净山管理局联系人或拨打联系电话进行报告(或举报),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和住址,描述现场发生状况和发生时间及地点,提供违法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本人联系方式等。
经查,举报的事项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梵净山管理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告知核实结果和奖励金额(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也将告知报告人)。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经查实,属乱举报或恶意举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梵净山管理局:朱 圣 13985867022
黑湾管理总站:杨再山 13595697754
印江管理总站:石俊飞 15985625134
闵孝管理总站:李 波 13648561191
特此通告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