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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的公告

关于开展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采购的公告

分类:
通知公告
来源:
2024.11.5 10:12

为加强我局公车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和《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对梵净山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点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名称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二、服务内容

车辆维修范围:包括发动机大修、各级保养、小修、维护并免费提供搭火、充电及其他服务。

车辆数量:15台(红旗2台、丰田2台、大众1台、江铃6台、日产1台、长城3台)

服务期限:1年(合同签订当日起算)

三、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本市汽车维修类资质;

3.维修场所位于铜仁市江口县城区内;

4.维修方厂房建筑面积在200平米以上,举升机2台以上。

四、评分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局采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填写综合评分表,汇总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方。

序号

评审

因素

权重

所占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40%

40

按照价格明细表分别对我单位车辆进行报价,综合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注:投标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2

资质及维修方厂房硬件设施

40%

40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相应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有效特约维修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0分),维修方厂房硬件设施10分,好10-8,中7-5,差4-1,缺项0分。

3

技术

服务

20%

20

服务方案(20分)

好20-15,中14-9,差8-1,缺项0分

 

100%

100

 

五、采购单位要求的付款条件

费用随修随报,立即结算,结算前将维修审批单、费用明细单和发票交车辆托修单位负责人。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报价起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开始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18:00结束。

联系地址:铜仁市江口县三星西路十七号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姜森

联系电话:13885692512

报价方式: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价。

邮箱:gzfjsglj@163.com

 

 

 

 

 

 

附:定点汽车维修厂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市内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2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市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和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维修厂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维修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建立投诉制度,接受对管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修车单位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因履行本承诺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